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
《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南人综〔2020〕25号)
南人综〔 2020 〕 25 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局、卫健委: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 闽人社文〔 2020 〕 23 号 )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多渠道拓展用工服务。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各地公共服务机构要主动 对接掌握本地企业开复工时间,了解企业用工需求,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网、人事人才网、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线上招聘平台,及时发布企业用工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积极推进区域劳务用工协作,市本级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与云南、贵州等重点劳务输出地签订或续签劳务协作协议,创造条件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对每个工作站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用于宣传我市就业政策、发布我市企业用工信息,引导外地劳动者来我市就业。
二、提高用工服务奖补标准。为南平市辖区范围内 规模以上企业 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非本企业的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可按实际引进人数每人 2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推荐在本省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非本企业的各类人力资源机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每人 500 元标准补助。以上 奖补政策执行期暂定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有求职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首次在生产性企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给予个人 600 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扩大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范围。对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采取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 28 天(不含国家法定假节日)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按《 关于 2020 年春节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定就业奖补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南人综 〔 2020 〕 8 号 )规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 2019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 5.5% ); 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 20%。2020 年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申报程序按 《关于开展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工业生产企业认定和补贴工作的通知》(南人综〔 2019 〕 104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厅 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 间复工稳岗 的通知》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2 月 20 日
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局、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做好“六稳”工作和科学防控疫情、有序推进企业及项目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解决企业复产的用工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 广泛推送招聘招工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网络等方式,线上发布我省招聘会及企业招工信息。加强对我省就业政策、就业环境、诚信用工企业的宣传介绍; 加强与腾讯网合作,依托腾讯网站和微信平台开通“福建省企业用工服务专栏”,广泛推送我省各类企业招工信息,积极引导省内外劳动者在我省就业。
- 加强劳务用工有效对接。切实发挥各级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 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对具备外出务工条件、可成规模输送到我省用工地,并在行前 14 天内及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可由用工地和输出地联合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企业的专门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密切推进区域劳务协作,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与主要劳务输出省份签订劳务协作协议、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对每个工作站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就业服务经费补助,用于宣传我省就业政策、发布我省企业用工信息、引导当地劳动者赴我省就业。
- 鼓励优先聘用本地劳务人员。对省内未发生疫情村庄(社区) 的劳务人员、在外省务工的本省劳务人员、在闽过年的省外劳务人员,支持优先聘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一个月(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 的,可适当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对推荐在本省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加大补贴力度。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 拓展购买用工服务。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阶段性用工服务。鼓励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等社会力量,通过本地挖掘、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向各类生产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对为疫情防控一线企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优先考虑纳入诚信示范典型,加大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
- 着力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提供用工服务。为经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劳动力(含企业之间调剂用工) 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最高提到每人 2000 元。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 100 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 30 天。
二、支持企业稳岗稳工
- 延长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期限。对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采取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的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 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 20%。2020 年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三、支持企业灵活用工
- 鼓励企业协商解决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积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远程办公。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对不愿复工的职工,指导企业主动劝导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 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鼓励其与职工民主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 开展职业院校实习实训。鼓励技工院校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参加实习实训,引导技工院校与相关企业协商,安排专业对口的学生开展实习。已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和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在岗实习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 学生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商定可继续参加顶岗实习,有关情况分别报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在原有实习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实习学生每人 100 元/ 月的补贴,纳入实习补贴范围。
- 探索简易岗前技能培训。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线上或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 20 个课时/ 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按每人 200 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作为认定条件。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可不集中培训,采取职工自学或由企业结合生产岗位灵活实施,进一步优化培训考核办法。所需资金从技能提升专账资金支出。
- 大力实施线上培训。鼓励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 60%) 纳入线上培训,实训部分通过线下培训完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各地要着力提升政策措施的精准度,提升政策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各类企业享受政策措施的获得感,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稳岗并重,切实按照科学防控前提下有序复工的要求加强指导,各类企业要落实落细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返岗信息登记、疫情知识普及、班车错峰接送、员工分散用餐、体温监测等具体应对措施,确保复工稳岗和疫情防控两不误。